南方日報訊 (記者/趙楊)廣東省檢察院5日發佈消息稱,日前,該院決定,依法對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恆(正廳級)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。案件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。
  李永恆於1952年7月出生,歷任廣東省稅務局人事處副處長、人事處處長等職。1993年,李永恆升任廣東省稅務局副局長。1994年6月至1999年2月,李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。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,李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、局長。2001年10月起,李永恆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、局長,直到2012年10月卸任。
  今年6月,省紀委通報稱,李永恆在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局長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,數額巨大,被開除黨紀和行政職務。  (原標題:李永恆被審查起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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