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攸縣11月24日訊(通訊員 楊俊傑 洪溪)交通肇事逃逸後,偽造車撞樹上的現場,想以此洗刷自己的罪行,卻不料被辦案人員識破。2014年11月24日,湖南省攸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。
  2014年6月9日凌晨4時許,43歲的王某某駕駛自己的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車搭載商販賀某某等11人去株洲市服裝批發市場進貨,行駛到攸縣網嶺鎮強遠加油站路段時,困倦不已的王某某將駕駛三輪摩托車的陳某某撞成重傷,王某某想到自己既要坐牢又要賠錢,便腳踩油門快速逃離現場,並囑咐乘車人員替他“保密”。行駛到寧家坪一下坡路段時,王某某故意將車撞到路邊樹上,便將肇事車輛拖到攸縣縣城汽車修理廠維修後,隨即報案謊稱車輛撞樹被毀,經現場勘查,公安人員發現現場疑點重重,王某某眼看事情敗露,無奈向公安人員道出了他的“一石二鳥”之計。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,王某某承擔全部責任。等待王某某的,將是法律的嚴懲。
  檢察官提醒:交通肇事犯罪案件,犯罪後逃逸的,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逃逸致人死亡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 (原標題:男子報案稱車輛撞樹被毀實為交通肇事逃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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